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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發布新版《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及《三類動物疫病防治規范》

 


近日,農業農村部對原《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進行了修訂,并組織制定了《三類動物疫病防治規范》,以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2009版與2022版對比詳情如下:



附件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


一類動物疫病(11種)

口蹄疫、豬水皰病、非洲豬瘟、尼帕病毒性腦炎、非洲馬瘟、牛海綿狀腦病、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癢病、小反芻獸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類動物疫病(37種)

多種動物共患病(7種):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炭疽、藍舌病、日本腦炎、棘球蚴病、日本血吸蟲病

牛病(3種):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傳染性膿皰外陰陰道炎)、牛結核病

綿羊和山羊病(2種):綿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傳染性胸膜肺炎

馬病(2種):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

豬病(3種):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流行性腹瀉

禽病(3種):新城疫、鴨瘟、小鵝瘟

兔病(1種):兔出血癥

蜜蜂病(2種):美洲蜜蜂幼蟲腐臭病、歐洲蜜蜂幼蟲腐臭病

魚類病(11種):鯉春病毒血癥、草魚出血病、傳染性脾腎壞死病、錦鯉皰疹病毒病、刺激隱核蟲病、淡水魚細菌性敗血癥、病毒性神經壞死病、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流行性潰瘍綜合征、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鯉浮腫病

甲殼類病(3種):白斑綜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蝦肝腸胞蟲病


三類動物疫病(126種)

多種動物共患病(25種):偽狂犬病、輪狀病毒感染、產氣莢膜梭菌病、大腸桿菌病、巴氏桿菌病、沙門氏菌病、李氏桿菌病、鏈球菌病、溶血性曼氏桿菌病、副結核病、類鼻疽、支原體病、衣原體病、附紅細胞體病、Q熱、鉤端螺旋體病、東畢吸蟲病、華支睪吸蟲病、囊尾蚴病、片形吸蟲病、旋毛蟲病、血矛線蟲病、弓形蟲病、伊氏錐蟲病、隱孢子蟲病

牛病(10種):牛病毒性腹瀉、牛惡性卡他熱、地方流行性牛白血病、牛流行熱、牛冠狀病毒感染、牛赤羽病、牛生殖道彎曲桿菌病、毛滴蟲病、牛梨形蟲病、牛無漿體病

綿羊和山羊病(7種):山羊關節炎/腦炎、梅迪-維斯納病、綿羊肺腺瘤病、羊傳染性膿皰皮炎、干酪性淋巴結炎、羊梨形蟲病、羊無漿體病

馬病(8種):馬流行性淋巴管炎、馬流感、馬腺疫、馬鼻肺炎、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傳染性子宮炎、馬媾疫、馬梨形蟲病

豬病(13種):豬細小病毒感染、豬丹毒、豬傳染性胸膜肺炎、豬波氏菌病、豬圓環病毒病、格拉瑟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流感、豬丁型冠狀病毒感染、豬塞內卡病毒感染、仔豬紅痢、豬痢疾、豬增生性腸病

禽病(21種):禽傳染性喉氣管炎、禽傳染性支氣管炎、禽白血病、傳染性法氏囊病、馬立克病、禽痘、鴨病毒性肝炎、鴨漿膜炎、雞球蟲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網狀內皮組織增殖病、雞病毒性關節炎、禽傳染性腦脊髓炎、雞傳染性鼻炎、禽坦布蘇病毒感染、禽腺病毒感染、雞傳染性貧血、禽偏肺病毒感染、雞紅螨病、雞壞死性腸炎、鴨呼腸孤病毒感染

兔病(2種):兔波氏菌病、兔球蟲病

蠶、蜂病(8種):蠶多角體病、蠶白僵病、蠶微粒子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熱厲螨病、蜜蜂孢子蟲病、白堊病

犬貓等動物病(10種):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腸炎、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犬傳染性肝炎、貓泛白細胞減少癥、貓嵌杯病毒感染、貓傳染性腹膜炎、犬巴貝斯蟲病、利什曼原蟲病

魚類病(11種):真鯛虹彩病毒病、傳染性胰臟壞死病、牙鲆彈狀病毒病、魚愛德華氏菌病、鏈球菌病、細菌性腎病、殺鮭氣單胞菌病、小瓜蟲病、粘孢子蟲病、三代蟲病、指環蟲病

甲殼類病(5種):黃頭病、桃拉綜合征、傳染性皮下和造血組織壞死病、急性肝胰腺壞死病、河蟹螺原體病貝類病(3種):鮑皰疹病毒病、奧爾森派琴蟲病、牡蠣皰疹病毒病

兩棲與爬行類病(3種):兩棲類蛙虹彩病毒病、鱉腮腺炎病、蛙腦膜炎敗血癥


三類動物疫病防治規范

為做好三類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促進養殖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所指三類動物疫病是《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73號發布)中所列的三類動物疫病。

本規范規定了三類動物疫病的預防、疫情報告及疫病診治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三類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活動。


2 、疫病預防

2.1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管理,保持畜禽養殖環境衛生清潔、通風良好、合理的環境溫度和濕度;確保水生動物養殖場所具有合格水源、獨立進排水系統,保持適宜的養殖水環境。


2.2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并執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科學規范開展消毒工作,及時對病死動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飼料、墊料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2.3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控制車輛、人員、物品等進出,并嚴格消毒。


2.4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相應動物防疫條件。


2.5應使用營養全面、品質良好的飼料。畜禽養殖應使用清潔飲水,鼓勵采取全進全出、自繁自養的飼養方式。


2.6養殖場戶可根據本地區疫病流行情況,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對危害嚴重的疫病實施免疫。


2.7養殖場戶應根據國家和本地區的動物疫病防治要求,主動開展疫病凈化工作。


2.8飼養種用、乳用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相應動物健康標準等規定,定期開展動物疫病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 、疫情報告

3.1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迅速采取消毒、隔離、控制移動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時,應當及時報告。


3.2執業獸醫、鄉村獸醫以及從事動物疫病檢測、檢驗檢疫、診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開展動物疫病診斷、檢測過程中發現動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時,應及時將動物疫病發生情況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情信息,經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畜禽疫情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水生動物疫情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按規定報送農業農村部。


3.4三類動物疫病發病率、死亡率、傳播速度出現異常升高等情況,或呈暴發性流行時,應當按照動物疫情快報要求進行報告。


4、疫病診治

4.1經臨床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或實驗室檢測,綜合研判認定為三類動物疫病的,可對患病動物進行治療。


4.2對于需使用抗菌藥、抗病毒藥、驅蟲和殺蟲劑、消毒劑等進行治療的,應當符合國家獸藥管理規定。藥物使用應確保精準,嚴格執行用藥時間、劑量、療程、休藥期等規定,建立用藥記錄,并保存2年以上。


4.3治療畜禽寄生蟲病后,應及時收集排出的蟲體和糞便,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4.4患病水生動物養殖尾水應經無害化處理后再行排放。


4.5對患病畜禽應隔離飼養,必要時對患病動物的同群動物采取給藥、免疫等預防性措施。


4.6動物疫病診療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治療期間所使用的用具應嚴格消毒,產生的醫療廢棄物等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中國獸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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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王 巖

責任編輯|夏 偉

發布日期:2022-07-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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